中医之谓“和”高脂血症及肝功能异常治验

以和为贵
 

“以和为贵”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。“和”的内涵很丰富,在中国古典哲学中,凡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东西融合一体,形成新的统一体,达到相反相成的目的,或缓和矛盾、促进和解,或包容异己、以求和平,皆称之为“和”。中医学几乎传承了中国文化中所有“和”的内涵,并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具体应用。

中医之谓“和”,有广义和狭义之别。
 

从广义讲,中医学之理、法、方、药,皆以“和”为中心,包括天人之和,阴阳之和,正邪之和,形神之和,医患之和,药食之和,药物配伍之和等等。仅从疾病防治的层面讲,疾病发生的机理,无不由正邪斗争,人体阴阳即脏腑、气血、表里失和所致。各种防治方法皆是以达到阴阳、脏腑、气血、表里调和为目的。可以说,中医防治疾病是以“和”为至高原则。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》称:“凡阴阳之要,阳密乃固,两者不和,若春无秋,若冬无夏,因而和之,是谓圣度。”张景岳《新方八阵》中说:“和方之制,和其不和者也。凡病兼虚者,补而和之;兼滞者,行而和之;兼寒者,温而和之;兼热者,凉而和之。和之为义广也,亦犹土兼四气,其于补泻温凉之用,无所不及,务在调平元气,不失中和之为贵也。”中医的各种治法,无不为了达到“和其不和”之目的,补、泻、温、凉诸法方药的恰当运用,皆称之为“和”。因此,宋朝太医局编撰的官方药典,即把所有方药统称为“和剂”,名之为《太平圣惠和剂局方》,简称《和剂局方》。
 

狭义的“和”,即中医治疗八法中的“和法”。而对于“和法”的定义,历代以来,即众说纷纭,很不统一。考和法作为一种具体的治法概念提出,首先是南宋成无己,他在《伤寒明理论》中称:“伤寒邪气在表者,必渍形以为汗;邪气在里者,必荡涤以为利;其于不外不里、半表半里,既非发汗之所宜,又非吐下之所对,是当和解则可矣,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。”自此,后世遂多以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定法。如专题详论医门八法的第一人程钟龄对和法的论述,几乎就是成无己说的翻版,只是对小柴胡汤的加减运用,作了一些具体说明而已。其实,在《伤寒论》中,称小柴胡汤具有“和”之作用的唯一的条文是230条:“阳明病,胁下鞕满,不大便而呕,舌上白苔者,可与小柴胡汤,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气因和,身濈然汗出而解。”谓小柴胡汤之“和”,系指“和胃气”。故清代大医家喻嘉言评小柴胡汤说:“非和于表,亦非和于里,乃和于中也。”陈修园则把道理说得更为完整:“至于少阳为枢,而所以运此枢者胃也。”
 

把和法仅仅局限在小柴胡汤一方的加减上,显然是不够的。近代以来,对和法的内涵则不断的有所扩充,但多是把所谓“和解少阳”的小柴胡汤、“调和肝脾”的四逆散,“调和肠胃”的半夏泻心汤等为代表的几类方剂统称之谓“和解剂”即“和法”,只是分列了各类方剂的个性特点,并没有概括出它们的共性特征来。这几类所谓“和解剂”的代表方,皆属张仲景的经方。且从《伤寒论》及《金匮要略》的原文来看,仲景之所谓“和”,还包括有治太阳中风证主以“调和营卫”、“和解其外”的桂枝汤(清代名医、叶天士的老师王晋三称之为“和方之祖”),治痰饮当以“温药和之”的苓桂术甘汤,等等。
 

中医的治法是理、法、方、药的综合体现,是为某一类病机病证而设的。即所谓方随治法而制,法为病机而定。所谓疾病,即在一定条件下,由致病因素引起的一种以正邪相争为基本形式的病理过程。因此,根据疾病过程中正邪盛衰的变化情况,其治疗法则主要可归纳为3类:一是根据邪方盛而正未虚的病理情况,则应确立以祛邪为主的治疗法则,祛邪即安正;二是根据邪气已微又正气已衰的病理情况,则应确立以扶正为主的治疗法则,正旺则邪自尽;三是针对邪气尚结而正气已虚的病理情况,则当以祛邪与扶正并重立法组方,以期达到扶正不留邪,祛邪不伤正之目的。以通常的治疗8法来分类,则其中“汗、吐、下、清、温、消”法皆属于以祛邪为主的治法,“补法”属于扶正治法,“和法”则属于融祛邪与扶正于一方的治疗法则。因此,近贤秦伯未生说:“凡具有安内之力及攘外之能的,都属于和解剂的范围。”详观《伤寒论》及《金匮要略》中有关和法方证的诸多原文,结合分析当今比较公认的一些和方的共性特点,则不难看出:和法和方之扶正,既不是补心肺、益肝肾,亦非一般性的温阳、滋阴,而是“健和脾胃”。这里所谓“健和”又有别于单纯的甘温补中。脾以升运为健,胃以通降为和,即如小柴胡汤、桂枝汤、半夏泻心汤、四逆散、苓桂术甘汤诸方中,既有人参、白术、甘草、大枣之类,健脾益气;又配以桂枝、半夏、生姜、茯苓、枳实等,通降和胃。补益中寓以通运,恰到扶正而不留邪之好处。和法之祛邪,由于必须顾忌到已虚之正气,故既不能轻缓敷衍,也不宜急散猛攻,只宜“缓和疏解”。即如小柴胡汤“和解”少阳之邪,桂枝汤“和解”肌表之邪,半夏泻心汤类“和解”中焦寒热,四逆类方“疏解”郁结的肝气,苓桂术甘汤“和解”心下痰饮,等等。诸方虽各有温、清、疏、消之不同,但总以缓和祛邪而不伤正为原则。以“健和脾胃、和解病邪”来概括和法的内涵及共性特征,笔者曾于30年前即做过详尽的论述。(拙文《健运脾胃和解病邪-从仲景原旨为“和法”正义》发表于《湖南医药杂志》1984第6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