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 中医药学会方剂学

    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,可以追溯到十年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专项研究。此后,在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中,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专门保护制度被写入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。一年后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针对传统老字号、道地药材、民间民族医药和中医经典名方等方面的专题性研究。

 

    如今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次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,就是想通过调查摸清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存续状况,为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建立档案,并建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,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体系。

 

    下一步,将如何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和有效利用?调查组认为,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把保护落到实处。

 

    制定经验名录是重要部分

 

    刘氏“小锡壶”的故事在吉林磐石市小有名气,磐石明城卫生院骨伤科的刘长军就是刘氏“小锡壶”中医正骨第五代传人,“小锡壶”历史源远流长,但有关史料毁于文革,至今仍是刘长军的心头之痛。

 

    当年,刘长军的高祖父和祖父刘子臣来到磐石小城子(今明城镇)行医,刘子臣为其祖父提壶打酒背药箱,因此而得名“大锡壶”和“小锡壶”。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祖父刘子臣多次秘密前往红石砬子红军洞,为杨靖宇的抗日联军治病疗伤。

 

    在《磐石县志》和市文史办,调查组有幸查到了“小锡壶”的保存史料。目前,“小锡壶”中医正骨已被列入磐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 

    像刘氏“小锡壶”这样的中医经验传承在我国还有很多,如何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,是扶持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,制定中医经验名录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 

    “对中医知识体系确有贡献的名中医,应当将他的贡献编入名录中,不应仅是将其经验保存下来、形成文字,对其经验的理解吸收和提炼升华更应成为传承过程的重点内容”,上海市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刘春辉坦言,以往口传心授的方式中经验以人为载体,具有不确定性,受人为影响程度大,很多经验在传承过程中灭失了。将中医经验编入名录,使其文字化甚至数字化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传承人个体的依赖。

 

    构建数据库是关键环节

 

    悬壶60多年的南昌人“王阿婆”,原名王士清,是名儿科中医,针药并用独树一帜,擅长治小儿疳积、惊风、泄泻、湿疹,挽救了数万垂危病儿。

 

    1958年,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时,她毫无保留将秘方和全部设备、药品献出。

 

    此次调查就是在全国各地寻找身边的“王阿婆”,让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有效保护,构建数据库是关键环节。

 

    通过调查,为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建立档案,并建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,该数据库的建立,对技术的运用起到引领作用,有利于中医经验的推广运用,延续其生命力。

 

    建立数据库有助知识产权成果转化,其中收录的传统知识,除了记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中医治疗经验,还区分了中医对学科知识的具体贡献,明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客体,进而激发探索知识产权转移应用。建立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专业中介服务队伍,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更大范围应用,最大程度实现其价值。

 

    法律法规实现防御性保护

 

    “建立名录和数据库是摸清家底的举措,但不是最终目的,建立符合法理原则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把保护落到实处,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与惠益分享提供基础。”刘春辉认为,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,相当一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并未被现行法律规则包容,以至于在受到侵害时无人主张权利。

 

    首先,明晰的保护对象和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基础,应从源头予以保护。不但要保护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知识的利用,还要保护传统知识本身,由于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复杂性,单一途径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,传统知识的保护需求不明确,导致保护工作难以进行操作。此外,确立归属是当务之急,因其群体性的特点,保护主体不应局限在个人,这是由传统知识群体性和文化相关性决定的。